关于开展2024年度改革创新优秀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重师规划〔2024〕12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改革创新优秀典型案例评选办法(试行)》(重师委发〔2024〕124号)文件精神,为广泛发掘改革创新典型案例,总结提炼改革经验,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培育打造更多“重师辨识度”的标志性改革成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改革创新优秀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及数量
每个单位可择优独自申报或协同其他单位联合申报改革创新典型案例不超过2项。
属于改革创新工作范畴的,获党中央或国务院表彰或通报表扬的,获党中央、国务院、市主要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获市级及以上改革典型案例,经条件审核后,自动获评校级改革创新优秀典型案例,且不占单位申报名额。
二、案例要求
根据体现塑造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识性成果的特征培育打造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建统领,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重庆见行动,重师有作为”。
(二)聚焦中心大局。紧扣学校发展目标,按照“13649”发展思路,围绕学校重点建设任务,推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形成具有重师辨识度和影响力的标志性改革成果。
(三)发扬首创精神。突出首创性、差别化,注重小切口、大场景,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推动理念、方式、手段全方位全要素创新,主要做法需能激发改革发展活力,在全校乃至全市、全国具有先创意义,关键指标要能反映学校特点和教育行业特色,推动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四)取得实战实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全力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弊端,持续增强师生改革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事业发展提质增效。
(五)便于复制推广。提炼形成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或制度机制性创新成果,可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复制推广,能够以点带面、形成规模,推动实现“一域创新、全校共享”。
三、评选程序
评选办对申报案例进行基本条件核查,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评选改革创新优秀典型案例,候选案例按程序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确定不超过10项年度改革创新优秀典型案例。
四、评选结果运用
对获评改革创新优秀典型案例的,给予2万元奖励,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对校级获评案例发文通报表彰。本年度未获选案例,进入学校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库储备。
五、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对照《重庆师范大学改革创新优秀典型案例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相关要求,填写《改革创新优秀典型案例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2024年度改革创新优秀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3),并整理案例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突出重点、真实无误、形成一个文档)。请申报单位将典型案例材料(含附件2、附件3、佐证材料)经主要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27日下午5:00前交至党委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处)330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fzghc@cqnu.edu.cn。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方式:65910079。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改革创新优秀典型案例评选办法(试行)
2.改革创新优秀典型案例申报汇总表
3.2024年度改革创新优秀典型案例申报表
党委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处)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