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外发〔2018〕1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高校国际化人文特色建设工作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工商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四川美术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重庆市高校国际化人文特色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教外发〔2018〕4号)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确定西南政法大学等5个单位(见附件)为立项建设高校。为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
项目建设周期为2018年至2020年。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谋划,整合资源力量推动项目建设工作,在国际法、非通用语、中外人文交流等领域争创一流,实现特色发展。要汇聚国际国内优质资源,加快引育世界一流学者,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外人文交流的优势人文学科及专业,提高学科专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实施动态管理
市教委、市财政局将与立项建设高校签署项目建设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等内容,并采取过程与目标管理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评价和期满考核工作,实施动态化管理,对目标完成情况好、任务落实到位,有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果的建设高校,继续予以经费支持;对建设成效不明显、整体评价较差的建设高校,将终止项目建设,并从该校次年生均经费中抵扣已投入的财政经费。各校要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建设任务、明确推进措施,建立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确保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三、合理使用经费
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结合各校建设任务,市教委、市财政局将分年度对立项建设高校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各校应结合项目实际,加强资金筹集,扩大经费来源,确保项目持续健康发展;要合理安排经费,财政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建设等的比例不得低于50%;要细化资金使用方案,提高财政资金执行进度。同时,要按照高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附件:重庆市高校国际化人文特色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高校名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
重庆市高校国际化人文特色建设项目
立项建设高校名单
序号 |
建设高校 |
1 |
西南政法大学 |
2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3 |
重庆师范大学 |
4 |
重庆工商大学 |
5 |
四川美术学院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印发